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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怎样立项征地
释义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定费用。
    (三)用地单位持有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发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向建设部门、环境保护局等办理立项、计划、环境保护许可等手续,缴纳审查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年度规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为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用该农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配置协议,按征用程序办理征用手续。
    (八)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出具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土地。
    (九)被征用公司提交土地后,该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土地),向土地使用者发行计划决定书(计划土地)。用地单位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用。
    (十)签订转让合同,按约定支付费用后,用地公司真正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用地公司可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查手续建设。
    (十一)如果用地公司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转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受让人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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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5: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