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年近90岁的谢老先生生前收养了一个31岁的女儿滕某,并在临去世前将自己全部财产留给滕某。记者昨天获悉,谢老先生的亲生儿子发现后调查得知滕某竟是一名在逃犯,因此将其告到了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并改由其继承。谢先生起诉称,其父亲因精神分裂在北京家中养病时一直由孙子家照顾他。,一个偶然机会,滕某与其父亲认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滕某就哄着他父亲收养她为养女,甚至哄得父亲立遗嘱将其两处房产等全部财产留给了她。这一切都还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谢老先生去世后,滕某就拿着公证遗嘱将谢老先生的两处房产改到了自己名下。直到这时,谢先生称他才知道父亲立遗嘱一事。谢先生称其在调查时中发现,滕某竟然是一名网上在逃犯。他在起诉中称,滕某在涉嫌以帮别人办事为理由,诈骗别人60万元钱财,随后逃跑,现在警方已在网上追缉。谢先生认为,他父亲所立遗嘱和收养公证严重违法,而且其父亲本身有精神病史,被滕某哄骗,在这种情况下所立遗嘱属于无效。而他作为父亲的惟一合法继承人,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并由其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