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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要约撤回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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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4: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