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做了相关规定和改动,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规定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利息的相关问题 1、双方没有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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