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 法律依据: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第五条 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和心理健康;(七)具有良好的品行;(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