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集美区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在哪办理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溪西中秋街20-101至103综合窗口01号 二、集美区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依据节选 1、《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2、《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15〕199号)第四条第四、五款“第四条依照《条例》第六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下列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负责安排由区级财政统筹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补助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经费;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区本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首次申请的受理、审核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监管工作,受委托承担续租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租金补助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前款所列第(四)、(五)项工作,由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