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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击、报复证人罪与非罪的界限
释义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未设定情节要件,根据此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是法条把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的要件。虽然构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也并不是说只要有打击报复行为,不论情节如何,危害后果如何,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具体犯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因此,如果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
    一、对于证人如何保护
    第一,对证人、证人的近亲属实行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二,对证人的保护形式多样。如不公开证人的声音、容貌、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还有人民法院颁布的禁制令,禁止解除证人和近亲属。还有对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等保护证人。
    二、公务员虚假诉讼后撤诉怎么处罚
    公务员提起虚假诉讼,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公务员提起虚假诉讼后撤诉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处罚。并且相关行政机关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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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