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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能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释义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出资人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取得法人资格,出资人缴纳的股款作为注册资本。但企业设立失败的,对出资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偿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发起人设立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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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