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有 (1)与公司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2)与公司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员工违反规定,擅自泄露公司秘密的,所得收益应返还给公司。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的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存入其个人名下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寻找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在与公司的交易中接受他人的佣金供自己使用。 (七)未经许可泄露公司机密。 (八)任何其他违反对公司忠诚义务的行为。 董事或官员因违反前款规定而获得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