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向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报送死刑案件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这是一个特殊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审判方式;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前提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还是把它当做内部行政监督程序,那么审判模式可以是封闭的,不开庭。如果认为是审判程序,那么就要按照审判程序来构建。笔者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因为它是作为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一部分规定的,所以它应该符合审判的基本特征,即三方结构,法官在控辩双方的参与下进行审判,这是最基本的一点。 第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审理案件的方式仍然是司法方式而不是行政方式。应逐步改变带有较多行政色彩的内容,更多地运用司法途径和诉讼途径解决。当然,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也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观点。由此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应当以听证或听证的方式为基本特征,并以此为前提,设置具体的程序。但具体的程序设置不能一厢情愿,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我国,许多死刑犯在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复核的过程中,被羁押在县级看守所。这种情况下,怎么开庭?在北京开还是在立案地开?我们必须考虑死刑犯的费用、护送和安全。从这个角度来看,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置也应该是一种灵活的方式,不可能简单统一,而是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现在强调在最高法院大法庭审判,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设计,现实中未必可能,也未必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