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上海市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0、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1、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审核通过 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居(暂)住证需要的条件、证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件》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15日左右可领取,最长不得超过30天可取); 2、迁移户口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迁移户口申请书、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入(出)的证明及其他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如: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 3、居(暂)住证及迁移户口的办理时限:存在地方性差异,根据当事人的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也存在差别; 4、具体应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三、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以下材料:申请表、本人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法的居住包括租赁、集体宿舍、投靠近亲、自己购房等,所以办理居住证时所需要提供的合法居住的证明不一致,租客是租赁合同即可。由于备案后缴税是依据租赁价格来缴纳的,所以常常有租客提出和房东另签一份低价合同来做办理居住证用,以降低办证成本。而有的城市对连续居住满半年也有要求,故而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明细。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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