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绍兴新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3号)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二、法定继承 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绍兴新昌律师解读: 对于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是否能作为子女代位继承问题,该条规定,对于1、丧偶儿媳对公婆、2、丧偶女婿对岳父母,不论其是否再婚,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 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