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构成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强迫交易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