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在刷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及时还清所欠款项,否则利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且多次逾期还款还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若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1、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3、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4、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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