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仲裁和解中,作为当事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名誉权、人身权等。要根据具体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避免损失。而在仲裁和解中,各方都可行使以下权益: 1.知情权:要求了解仲裁和解的全部信息; 2.参与权:能够参与仲裁和解的全部程序,插手打听、检阅案卷资料; 3.表达权: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4.申辩权:有权申辩对方的诉求或解释对方的案件资料; 5.申诉权:如对仲裁裁决不满或其他原因造成本人利益受损,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有平等自愿参加仲裁的权利,有发表意见和提供证据的权利,以及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享有其他仲裁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和申辩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行使辩护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不利于被代理人的证据质证和辩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法律和调解请求。 以上是关于“在仲裁和解中,我有哪些权益需要保护?”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