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陈某某开设赌场案,刑辩团队成功辩护仅判五个月并适用缓刑一年! |
释义 | 案情简介: 陈某某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了位于罗湖区的某栋别墅作为赌博的场所,并在该地址注册了一家餐饮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由陈某某担任。陈某某辩称其并不是该赌档的老板,其本人的工作内容仅仅是为参赌人员提供端茶倒水的服务,签订租房合同以及担任餐饮公司法人代表均是受老板的指使,其不能参与赌档的分红,而是领取固定工资,只不过因为担任了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资比其他同岗位工作人员的高点。陈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 律师办案经过: 陈某某家属委托夏粤刑辩团队担任陈某某的辩护人,并告知律师其可能有替人“背锅”的想法,团队律师便及时安排时间会见陈某某。会见得知陈某某想到现有的证据都指向他,考虑要顶替老板的身份,所以在之前的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律师听取了陈某某陈述的案情后,告知陈某某不用担心某些证据指向他,如果其所述属实,即使其以自己名义签订了租房合同并担任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能证实其就是该赌档的老板,并劝说陈在后续的审讯时要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人员涉嫌犯罪的全部事实。随后团队律师紧跟案件进展,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前再次会见陈某某,了解到律师的两次会见之间有侦查人员再次对其提审,其已经完全坦白涉嫌的犯罪事实。在审查逮捕期间,律师及时向承办该案的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陈某某涉嫌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并且具有坦白情节,符合无逮捕必要的条件,建议对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罗湖区检察院对陈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陈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在后续诉讼程序中,团队律师积极与承办该案的司法机关沟通,庭审中着重为陈某某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罗湖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陈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卫功奎律师团队特别提示: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没有必要为同案的其他人员“背锅”。由于涉案的知情人员较多,仅凭一人的口供想替人“背锅”也很难达到目的,到时“背锅”不成,反倒因为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而失去提前获得人身自由的机会。 卫功奎主任律师出席省律协刑专委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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