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继承人死亡财产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本质上属于法定继承,其具有法定继承的共性,同时也有特别的条件限制,具体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被继承人后死亡,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发生代位继承,缺一不构成本题。 2、“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前后两种直系血亲均不受亲属辈分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5、被继承人的子女对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6、继承份额仅限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