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和《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撤回辩护需获得法庭批准,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代理或者辩护: (一)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撤换的; (二)律师本人请求退出的; (三)律师不符合代理或者辩护条件的; (四)法庭认为律师不能胜任的; (五)律师不履行代理或者辩护职责的。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二款 辩护人撤回辩护应当经过本人的请求并经法院批准;因辩护人致使当事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诉讼费用包括下列各项支出: (一)诉讼费; (二)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认证费、取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保全担保费等必要费用;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合理费用和必要支出。 (四)执行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五)其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撤回诉讼请求或者辩护人撤回辩护的,经过对方同意并经过法院批准,可以撤回。撤回后,应当承担因撤回而产生的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