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三十年从哪年开始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承包耕地30年不变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但两部法律都是延长土地承包工作后才实施的,土地承包是合同关系,所以应当以合同起始时间开始计算。各地土地延长承包工作的开展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从1994年到1998年间完成这项工作,签订的承包合同上大多数都注明有合同的起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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