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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期间丈夫继承的遗产,妻子有份吗?
释义
    
    离婚期间丈夫继承的遗产,妻子有份吗?
    刘女士咨询:其与丈夫已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尚处在冷静期中,期间,公公去世,丈夫继承房产一套,刘女士咨询该房产是否有自己的一半?
    
    从情理上看,夫妻俩已经协议离婚,即将分道扬镳,妻子不应该分丈夫继承的遗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即领取离婚证之前,双方的关系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刘女士公公在去世前未留下遗嘱指定该套房产仅归丈夫一个人,且刘女士与丈夫也未签订过夫妻财产约定,对一方继承财产的归属做出过约定,刘女士就有权要求分房子的一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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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