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期间丈夫继承的遗产,妻子有份吗? 刘女士咨询:其与丈夫已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尚处在冷静期中,期间,公公去世,丈夫继承房产一套,刘女士咨询该房产是否有自己的一半?  从情理上看,夫妻俩已经协议离婚,即将分道扬镳,妻子不应该分丈夫继承的遗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在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即领取离婚证之前,双方的关系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刘女士公公在去世前未留下遗嘱指定该套房产仅归丈夫一个人,且刘女士与丈夫也未签订过夫妻财产约定,对一方继承财产的归属做出过约定,刘女士就有权要求分房子的一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老公送给情人的财物,我能追回来吗? 婚内一方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能撤销吗? 诉讼离婚已委托律师,当事人还要到场吗? 离婚后,抚养一方能改变子女姓名吗? 协议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孩子,可以反悔吗?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合肥秋菊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