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辽宁省人社厅从政策设计和网络建设两个方面同时入手,采取执行居住地医保目录、实施参保地报销政策、按照居住地医保结算、省级平台清算的管理办法,由省平台统一设计了药品、诊疗、医疗服务项目3个目录的信息代码,以解决因各地政策差异和代码不统一而造成的信息传输障碍。为解决居民买药问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已经具备了自动划转功能,可将社会保障卡的款项打到指定的账户。此外,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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