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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受伤患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解决?
释义
    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的处理及包工头承包工地上班受伤的赔偿责任归属。对于无劳动合同受伤者,可申请工伤认定或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劳务关系则由接受劳务方承担责任。工地上班受伤需根据工伤认定情形,找包工头或第三人索偿。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或安全条件,雇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1、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
    二、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该找谁赔偿
    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的,该找谁索偿应看情况而定。
    1、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
    2、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
    接着,如果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的,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向包工头及雇主同时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可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赔偿;若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赔偿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可首先找包工头追偿;如因第三人受伤,可找第三人或包工头追偿,并可向雇主主张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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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