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会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吗? |
释义 | 金某的儿子小金要装修婚房,金某手头资金紧张,就去向段某借钱。双方达成协议,金某向段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且金某提供自己的另外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段某在借钱给金某半年后,发现自己曾向张某借的20万元已经到期。于是段某和张某协商,将段某对金某的债权转让给张某。事后段某将此事告知金某,金某也表示同意。那么,债权转移后抵押权也会随之转移吗?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段某将自己对金某的债权依法转让,且双方对于抵押权及债权并未约定禁止转让及其他事宜,因此该抵押权随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给张某。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附随性。这两个性质决定其在被担保的债权发生转让时,应随之一并转让。但是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二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外约定的情况。正因为抵押权的性质,使得抵押权不能单独转让。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抵押权不能离开债权而独立存在。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会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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