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1、单位交社保 (1)单位给交社保,一般先要在网上进行申报并自助缴费。一般的,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公司社保台账,19号前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用,19号以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社保局对于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 (2)一般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后,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 (3)26号之后或者下个月初员工就能查到自己的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25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单位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员工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社保卡了。 2、个人交社保 个人交社保,一般是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而每月的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