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如何划分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中国法律,尽管没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和离婚问题,但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以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方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但特殊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某一方。八周岁以上子女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没结婚即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效力,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影响,按照我国法律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分配的法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八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结语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危害和歧视。根据我国法律,虽然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效力,也没有离婚的问题,但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父方也可获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并根据特殊情况进行优先考虑。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子女已具有一定的心智成熟度和选择能力,可以自主决定随父或随母共同生活。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应依法平等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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