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借条上只有一方签字不一定可以,具体是否有效,由签字的一方是否是借款人来决定。借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借款人未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2、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 3、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借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一、怎么追讨借条非借款人本人签名的债务 原则上代写人只是代写借条内容,最后由债务人本人签字,表明了债务人本人对借条内容的追认,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代写人无法律责任。但遇例外情况,即债务人是在代写人暴力逼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此时借条因不是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而代写人此时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视具体事件情况、暴力程度而定。 二、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么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按手印,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但不一定只要是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借条的书写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书写借条的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意思表示。 3、借条的内容清晰。基本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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