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离婚彩礼应该归谁? |
释义 | 离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符合彩礼退还情形,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彩礼的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办理离婚手续怎么退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离婚如何让女方退彩礼 离婚想让女方退彩礼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男女之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以上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至于退多少的彩礼,应当由男女双方达成协议,提供约定退还的数额,达不成约定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会根据男女之间的具体情况,确定彩礼的退还数额,人民法院确定之后,女方应当按照确定的数额进行退还。 三、离婚彩礼怎么办 离婚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可以退还:(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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