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未促成交易,中介能否要求支中介费? |
释义 |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甲需买一辆二手车拉货,因乙长期从事二手车买卖交易,懂得车辆的各种性能及相应价格,于是甲就找到乙帮忙买一辆适合自己的二手货车,约定事成之后,支付中介费1000元。乙在多次比对之后,帮甲选了一辆比较适合其要求的货车。在双方讨价还价,考察车辆性能之后,因车辆的另外一位共有人临时变卦,不同意卖出,车辆没有办理过户。请问乙是否有权向甲索要中介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中介合同中只有中介人的中介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中介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由中介人的意志决定的。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因为报酬是中介人服务成果的对价,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中介人为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付出的,所以由委托人支付这些必要费用是公平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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