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款一定要本人到法院交嘛? |
释义 | 执行款不强制要本人到法院交。有代理人即可,被执行款可以与法院和当事债权人协商,也可以直接打入债权人账户。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申请执行等费用标准交纳;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申请诉讼保全举措,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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