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满清偿期;
    6、履行义务人没有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