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亲属和继亲属可以结婚么 |
释义 | 倘若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形同父母子女的,不能结婚。《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是无效的。 一、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合的婚姻。 (3)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少数民族情况除外),一般会认为婚姻无效。 二、孩子不是亲生是否可以有抚养权 孩子不是亲生可以有抚养权。如果子女是继子女,那么只要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有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就会依法享有继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孩子是被养父母收养的,那么在收养关系成立之时,养父母就可以依法享有养子女的抚养权,所以即使孩子不是亲生的,其养父母、继父母一样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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