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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变更居住地址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若跨市区地址变更一般要求注销旧的居住证以后,再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申领居住证申请表,填写好后一并提交。
    2、受理
    办事处会对于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的话就会出具受理凭证,并进行登记、拍照,而对材料不齐全的话就会将材料退还,并当场告知申请人有哪些材料要补齐。
    3、材料移送
    办事处在受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送给所在区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审核。
    4、核定
    而区人力社会保障局、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就会在居住证系统通知制证,而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会出具书面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领证
    居住证一并是市局统一签发,所以在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相关部门在收到制证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就会通知申请人领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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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4 23: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