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生育保险金的计算依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缴费基数。生育保险金的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如果参保人员曾经有过一年的参保历史,则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0%计算。 2. 生育津贴标准。生育保险金包含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其中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也就是说,生育津贴的金额等于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乘以生育津贴的发放月数。 3.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金中的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生育期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享受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条:生育保险金的计算依据是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 《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八条:生育保险金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