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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等外部费用?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需要支付除保险赔款以外的额外费用,如鉴定费、律师费等,能否要求被保险人支付呢?事实上,保险公司并没有权利要求被保险人支付这些外部费用,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被保险人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赔偿被保险人,而不能要求被保险人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车险,保险公司理赔时不能要求被保险人支付外部费用。
    3.《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是平等自愿的协议,缔约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不能要求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以外的额外费用。被保险人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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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