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的规定:1.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1)战时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重要公文、证件、印章的;(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大的;(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成为他人犯罪条件的;(5)因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誉的;(6)引起军政、军民、警民纠纷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三本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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