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吸毒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吸毒第二次被抓,情节较轻且不是聚众吸毒的,一般由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警察判定其吸毒成瘾的,可对其强制戒毒。吸毒成瘾严重认定的其中一种情形就是因吸毒成瘾受到行政处罚而再次吸毒。对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同时通知其所在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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