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执行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4、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法院执行需要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要满足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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