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什么的执法人员实施 |
释义 |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三类,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行政违法的人,同时还是为了设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程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对于行政处罚是可以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②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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