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合同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合同变更需要注意: 合同的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一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变更)。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 一、共同还款人能取消吗? 房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可以变更。这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需要与贷款银行联系,取得银行的同意的,才可以变更。还款人单方面是不能变更的。变更合同主体的,需要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二、私自篡改合同后果有哪些 单方变更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按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改了也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果他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趁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条款,而你又签署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因为其是因为欺诈行为签订的。 三、合同期满能否办理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期届满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再签订新的合同,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不需要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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