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欠款可以改名。债务人即使有对外负债欠款的,也可以更改姓名。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改名是公民的合法权力。只要更改后的姓名符合规定,更名人都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改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后,公安系统会有曾用名记录,因此改名并不减少或消除原有债务的承担。 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更改姓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按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更改姓名妨碍信用惩戒,应当不予批准。 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