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10万,女方陪嫁随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妆与彩礼一直是结婚时必须要考虑的重头戏。彩礼是男方给与女方的定亲彩礼,而嫁妆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陪嫁的财物。男方彩礼十万,女方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女方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只是走个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