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遵守哪些规范? |
释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客观真实。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尊重事故发生的事实,不歪曲、不遗漏、不夸大。其前提是对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细致、认真,不放过任何疑点。并积极走访过往行人及相关知情人员,取得案件的第一手材料。二是要注重科学技术的运用。交通事故的认定往往要涉及科学技术的运用,特别是有关的鉴定、检查,必须注意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辅助调查工作,作好事故成因的分析。三是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运用,在所查明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结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分析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到有理有据,依法作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出现哪些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调查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调查:(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环境、交通流特征,以及事故发生时间段内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数量、型号等;(三)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辆损坏部位、装载货物、车辆特征、车辆牌号、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等;(四)肇事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等特征。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