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 颁发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