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会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确定有争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若无法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一、确定真实意思: 对于有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首先还是文义解释,当然,文义解释要结合其他合同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最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解释。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如果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那么对仲裁机构的约定必须是要是具体且唯一的;第二,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此约定无效。 3、可以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