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有那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代履行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同时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后履行抗辩权的义务有哪些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义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权利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公民与公民、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我国对合同的签订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的规定,合同有效须具备三要素,即签订合同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如若欠缺这“三要素”的任何一项,则合同可能是无效或可撤销的。据此,公民与公民、公民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若签订合同任何一方主体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合同的内容缺乏合法性,则这些借贷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 另外,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中,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那些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不以主合同债务人的抗辨权为前提,而由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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