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自动投案行为 |
释义 | 自动投案行为应以下要件: 1、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分子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行为是由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的; 3、必须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犯了罪,这是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4、必须自愿在相关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下,等待犯罪事实进一步说明。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