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限制的期限和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竞业限制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二年,而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业务范围则可由当事人约定为同类业务、或同类产品等。 一、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1、竞业协议的主体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协议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在竞业限制的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可对普通员工进行限制。2、规定的竞业限制时间超过了二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对竞业限制人员从事同类业务规定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吗?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人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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