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以前法律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是非法同居,但是后面法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把非法同居的范围缩到很小,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非法同居。”但是,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时已经删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没有规定无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规定,而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都是可行的。所以将这种同居行为指责为“非法”,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指责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则又当别论。二、非法同居处罚严重吗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第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的单位的救助责任。上述单位对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同居中的暴力等行为,我们不妨称其为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成员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和调解,不能以其属非法婚姻不受保护为由推诿责任。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上述单位前来劝阻和调解。上述单位在调解过程中,还可指出非法同居的违法性,规劝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二,政法机关的救助责任。公安机关对待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的抚养、扶养、赡养案件要及时判决,并予以执行。构成犯罪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三、非法同居相关问题的答疑网友提问:我们是非法同居,但是我们生了两个女儿,大女儿2岁半,小的一岁不到,但是我想要大的,然后男方就是两个都要,我这个我要出抚养费吗?抚养费又是出多少呢?我现在是没上班的,如果说我要大女儿呢?律师回复:你可以争得一名子女的抚养权,但应是二女儿,因法律规定,2岁以下子女归女方抚养,如果一人抚养一个,应互不支付抚养费,但一方无法工作,另一方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请求支付。网友提问:现在的非法同居是怎么规定的呢?他和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已经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是没领结婚证,算不算是非法同居?律师回复:现在的说法不叫非法同居,也不认可事实婚姻。已经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是没领结婚证,是非法同居,也没有直接处分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