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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资结算的试用期是哪时候?
释义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试用期需双方协商约定,劳动者享有全部劳动权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单独约定;劳动合同法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把工资一并结算,具体时间就需要看劳动者离职时间。另外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
    二、试用期常见问题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结语
    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根据离职时间确定,通常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结算。同时,工资发放与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致。在试用期方面,双方必须事先约定,未约定则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应明确将其视为试用期对待,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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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