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能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吗 |
释义 | 合同中能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行使约定的抵销权,但是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决定进行抵销。 一、债权债务抵消何时可以生效 当债权债务抵销自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能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以物抵债有哪几种情形 以物抵债有下列几种情形:债务人单方面承担债务,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提出与对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的;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物抵债的。 三、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1、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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